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3007274039F/2022-00033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3-17
名称: 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文号: 连府〔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04-1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9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1元。

  二、新标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河府〔2021〕71号)要求,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各镇政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