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
你局《关于对<连平县“5.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审核的请示》(连公通字〔2022〕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平县“5.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结案。
二、同意连平县“5.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作出的《连平县“5.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三、同意连平县“5.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措施,由你局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认真抓好落实,避免类似事故再发生。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索引号: | 11441623007274039F/2022-00086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批复 |
发布机构: | 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7-21 |
名称: | 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平县“5.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批复 | ||
文号: | 连府函〔2022〕48号 | 发布日期: | 2022-09-15 |
主题词: |
县公安局:
你局《关于对<连平县“5.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审核的请示》(连公通字〔2022〕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平县“5.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结案。
二、同意连平县“5.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作出的《连平县“5.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三、同意连平县“5.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措施,由你局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认真抓好落实,避免类似事故再发生。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主办单位: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2-4327511
粤公网安备44162302000009号
粤ICP备19115168号 网站标识码:4416230001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