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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3007274039F/2022-00105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通告
发布机构: 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1-01
名称: 关于限制105国道穿行城区路段大中型货车、工程车及危化品用车通行的通告
文号: 连府告字〔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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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105国道穿行城区路段大中型货车、工程车及危化品用车通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1-01  浏览次数:-

LFG-2022-001


  为深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通行能力,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县政府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连平县辖区内105国道大广高速连平南高速路口至大广高速连平北高速路口路段对黄牌大中型货车、工程车、危化品用车实行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总质量大于4.5吨(含)黄牌货车(大中型货车、工程车、危化品用车)。

  二、限行路段:连平县辖区105国道穿行城区路段(105国道大广高速连平南高速路口至大广高速连平北高速路口)。

  三、限行时段:每天7时至24时依法禁止限行车辆在限行路段通行。

  四、不受限行措施的车辆: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外籍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行驶。凡违反本《通告》车辆在限行路段内行驶的,由连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路口电子警察、视频抓拍等方式进行现场及非现场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政策解读:http://www.lianping.gov.cn/zcjdpt?id=5039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