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大尖山1#、2#尾矿库位于元善镇新龙村,现状坝高56.2m,总库容约32.6m³,为四等库。
为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应急〔2020〕85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尾矿库注销办法》(粤安监规〔2018〕2号)等有关规定,连平县大尖山1#、2#尾矿库已完成销库竣工验收工作。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尾矿库注销办法》有关规定,对连平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提交的《尾矿库销号申请表》等相关销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经现场复核,符合销号条件,拟同意连平县大尖山1#、2#尾矿库销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天(自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4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县应急管理局(0762-4333565)反映。
特此通告。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