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加大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依法关闭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且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连平县绣缎镇鹏润鸽场。
各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依法落实关闭取缔及停电措施,以确保关闭到位。
特此通告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
索引号: | 11441623007274039F/2022-00114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告 |
发布机构: | 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1-02 |
名称: | 关于关闭连平县绣缎镇鹏润鸽场的通告 | ||
文号: | 连府告字〔2022〕6号 | 发布日期: | 2022-11-22 |
主题词: |
为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加大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依法关闭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且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连平县绣缎镇鹏润鸽场。
各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依法落实关闭取缔及停电措施,以确保关闭到位。
特此通告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
主办单位: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2-432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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