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连平县陂头镇中心幼儿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收悉。根据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平县陂头镇中心幼儿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陂头镇中心幼儿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索引号: | 11441623007274039F/2022-00115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批复 |
发布机构: | 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1-04 |
名称: | 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平县陂头镇中心幼儿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
文号: | 连府函〔2022〕91号 | 发布日期: | 2022-11-22 |
主题词: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连平县陂头镇中心幼儿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收悉。根据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平县陂头镇中心幼儿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陂头镇中心幼儿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2-432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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