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连平县东部产业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DB14管理单元局部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平县东部产业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DB14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方案。
二、局部调整后的东部产业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DB14管理单元的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调整前的规划控制指标等强制性内容同时废止。
三、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