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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3007274039F/2022-00116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批复
发布机构: 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1-04
名称: 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平县东部产业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DB14管理单元局部调整》的批复
文号: 连府函〔2022〕92号 发布日期: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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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平县东部产业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DB14管理单元局部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11-22  浏览次数:-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连平县东部产业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DB14管理单元局部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平县东部产业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DB14管理单元局部调整》方案。

  二、局部调整后的东部产业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DB14管理单元的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调整前的规划控制指标等强制性内容同时废止。

  三、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