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连平县城文化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鹤湖水西侧局部地块规划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平县城文化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鹤湖水西侧局部地块规划调整》。
二、局部调整后的连平县城文化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鹤湖水西侧局部地块的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调整前的规划控制指标等强制性内容同时废止。
三、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