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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3007274039F/2022-00120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告
发布机构: 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01
名称: 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平县大尖山1#、2#尾矿库销号的通告
文号: 连府告字〔2022〕8号 发布日期: 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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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平县大尖山1#、2#尾矿库销号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2-02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应急〔2020〕85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尾矿库注销办法》(粤安监规〔2018〕2号)文等有关规定,连平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提交了《尾矿库销号申请表》等相关销号材料;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尾矿库销号资料进行了审查;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复核;县人民政府对该库拟销号进行了通告公示,公示期满后,依规作出予以销号的决定。销号后,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和监管,由属地的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特此通告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