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连平县元善镇南湖社区绿海山庄地段的临时建筑物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依法强制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请上述违法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按有关规定自行拆除,并自行清理有关物品。逾期不自行拆除或不自行清理有关物品的,将由有行政执法权的县有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进行强制拆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