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欧阳聪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叶志勇同志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郑志强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索引号: | 11441623007274039F/2023-00034 | 分类: | 综合政务、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4-19 |
名称: | 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欧阳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文号: | 连府〔2023〕10号 | 发布日期: | 2023-04-21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欧阳聪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叶志勇同志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郑志强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主办单位: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2-432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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