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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3007274039F/2024-00075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命令
发布机构: 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9-06
名称: 连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文号: 森林防火禁火令〔2024〕第1号 发布日期: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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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日期:2024-09-25  浏览次数:-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本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森林高火险期

  2024年9月28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森林高火险区

  全县境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

  三、禁火规定

  凡在高火险期进入高火险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施集中保管。禁止在高火险区实施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违反本命令的,由相关执法机关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作出包含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处理决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拒不执行本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五、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林业、应急等有关部门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4333565、4332031 )。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视频解读链接:http://www.lianping.gov.cn/zwgk/zcjd/content/post_6315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