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源市政务服务“就近好办”改革赋能“百千万工程”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十六届县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更新后的《连平县镇级(忠信镇另行规定)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公共服务类)》《连平县镇级(忠信镇另行规定)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类)》《连平县村(社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连平县忠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公共服务类)》《连平县忠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类)》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连平县镇级(忠信镇另行规定)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公共服务类)》《连平县镇级(忠信镇另行规定)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类)》适用于除忠信镇外其余12个乡镇。《连平县村(社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适用于全县175个行政村(社区)。《连平县忠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公共服务类)》《连平县忠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类)》仅适用于忠信镇。
二、积极主动履行职责
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镇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各镇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事项前移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各镇要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好政务服务工作。
三、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模式改革
各镇要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广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粤商通”“粤智助”等数字化平台,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加快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按照“应进必进、应综必综”的要求逐步实现“一门式”“一窗式”政务服务模式,由分散的专业窗口集中到综合窗口受理。
四、完善政务服务制度机制
各镇要推动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健全首问责任、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承诺办结、容缺受理、投诉处理、首席事务代表、“好差评”评价等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五、实行清单动态管理
连平县镇级、村(社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后续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上级有关政策调整目录清单。
六、实施时间
更新后的连平县镇级、村(社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自2025年7月24日起实施。
附件1 连平县镇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公共服务类).xlsx
附件2 连平县镇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类).xlsx
附件4 连平县忠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公共服务类).xlsx
附件5 连平县忠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类).xlsx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