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管理工作制度》(粤自然资函〔2020〕581号)等有关要求,经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由市相关部门核实审查,认定广东省连平县隆街镇东坑村新一滑坡等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符合核销条件,批准核销,现予以公告。
附件:广东省连平县隆街镇东坑村新一滑坡等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清单(第二批).docx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
索引号: | 11441623007274039F/2025-00056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公告 |
发布机构: | 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8-15 |
名称: | 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连平县隆街镇东坑村新一滑坡等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情况的公告 | ||
文号: | 连府告字〔2025〕3号 | 发布日期: | 2025-08-15 |
主题词: |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管理工作制度》(粤自然资函〔2020〕581号)等有关要求,经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由市相关部门核实审查,认定广东省连平县隆街镇东坑村新一滑坡等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符合核销条件,批准核销,现予以公告。
附件:广东省连平县隆街镇东坑村新一滑坡等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清单(第二批).docx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
主办单位: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2-4327511
粤公网安备44162302000009号
粤ICP备19115168号 网站标识码:4416230001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