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FG-2025-002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1〕1223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开展了连平县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2025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工作,并制定了《连平县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平县2025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经十六届县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以公布。
《连平县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平县2025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成果》自印发之日起30天后实施,有效期5年,相关文件解释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原《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连平县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连府〔2020〕15号)及《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连平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连府〔2021〕26号)中的《连平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连平县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pdf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链接:《连平县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