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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3007274039F/2026-00041 分类: 综合政务、批复
发布机构: 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9-30
名称: 关于连平县中医院医养中心养老服务护理费和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连发改〔2026〕62号 发布日期: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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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平县中医院医养中心养老服务护理费和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10-13  浏览次数:-

LBG-2026-004


连平县中医院:

  你院报来的医养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等规定,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院医养中心养老服务护理费、床位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本次核定的护理费、床位费均为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允许下浮,不得上浮,具体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具体类别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元/人·月)

备注

护理费

三级护理

人

1000

服务内容符合行业规范

二级护理

人

1400

同上

一级护理

人

1900

同上

特级护理

人

2400

同上

失智护理

人

3000

同上

特殊护理

人

双方协商确定

需单独签订专项护理协议

床位费

六人房/多人房

床

300

房间配备独立卫生间、空调、电视机、24小时热水供应、桌椅、衣柜等基本设施,含公共区域保洁服务。

三人房

床

450

双人房

床

650

单人房

床

950

  二、收费管理要求

  (一)护理费、床位费原则上按月收取,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入住天数折算(折算公式:月收费标准÷当月实际天数×入住天数)。费用收取后,不得另行收取空调费(含取暖、降温)、医疗废物处置费、公共水电费。

  (二)伙食费按“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每月公示收支明细;康复理疗等个性化服务项目遵循“自愿选择”原则,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内容及标准,不得强制捆绑收费。

  三、运营规范要求

  (一)强化协议与公示管理。县中医院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含本复函文号)及投诉电话;县中医院应遵循自愿原则,与入住老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收费标准及退费条件,按协议结算退住费用。

  (二)规范财务核算。县中医院应将医养中心养老服务收支与中医院医疗服务收支分开核算,确保账目清晰合规,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三)履行主管监管职责。县卫健部门应加强对县中医院医养中心的日常监管,重点核查医疗服务质量、养老照护规范及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本批复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3年。试行期满前3个月,由县中医院按程序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试行期间,若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从其规定。



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30日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lianping.gov.cn/zwgk/zcjd/content/post_7208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