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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后什么时候生效报销?
根据《河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参保人选定1家医疗机构就诊,选点后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直接报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