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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何查询其门诊共济定点的医院,能否变更已定点的医院及变更流程?
根据《河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参保人选定1家医疗机构就诊,选点后在选点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直接报销结算。参保人确因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原则上参保人在每年的9-12月选择下一年度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如需进一步了解河源医保经办工作,可致电:0762-329229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