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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4年农村合作医疗已缴费用,但是老人过世了,已缴的费用怎么申请退回?"(一)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河医保函[2021]184号规定,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医保经办机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1) 死亡。 (2)重复缴费。 (3)参加职工医保。 (4) 在其他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二)办理方式:1、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线上办理居民医保退费申请。2、前往源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如需要进一步了解河源医保经办工作,可致电:0762-3322446、0762-332244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