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希望相关部门告知市民评取中级“中小学教师职称”对于继续教育学习方面有什么要求?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省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2020年以前每年必须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2学时,2021年以后每年必须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文件《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教〔2023〕35号),要求申报人需要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同时,在下发的文件附件《申报人诚信承诺书》中明确要求申报人主动提供近5年来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职称申报信息,且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该要求与省教育厅下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关于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有关要求是完全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