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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报销的咨询
女士,您好!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根据《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河府〔2023〕43号)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因病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负担。如需要进一步了解经办工作,可致电:0762-3322446、0762-3322447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