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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残疾人在河源市内的医院挂号是否有减免政策?您好,关于您反映残疾人业务的咨询的问题,经调处: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一)根据《关于印发河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办〔2022〕15号)《关于印发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医保发〔2023〕85号)的有关规定,从2023年10月1日起,《关于将公立医院门诊诊查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通知》(河人社发〔2019〕9号)废止,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诊查费调整为在参保人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应比例医保报销普通门诊诊查费。(二)职工医保参保人可自己在全市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中任意选择1家作为职工门诊共济保障的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自己在全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中任意选择1家作为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如需要进一步了解经办工作,可致电:0762-3292292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