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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您好!根据《河源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产生的救助范围不予救助: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