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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代缴人员是否有医保个帐?
根据《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河府〔2023〕43号)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月缴费费率为6.5%(含职工生育保险0.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应当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划拨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