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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后因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是否可以随父母的医保报销?如不能随父母报销该如何处理?根据《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河府〔2023〕43号)的有关规定,取消新生儿出生后因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随父母医保报销的规定,2023年6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后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可随父母报销。 新生儿可于出生6个月内上户口并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支付。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的新生儿,其监护人应尽快更新信息。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死亡无法办理户籍的,可凭死亡医学证明在父亲或母亲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注:新生儿可用出生证不限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