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
修改资料
|
我的诉求
|
退出
河源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走进河源
政民互动
河源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面对面
在线诉求
诉求查询
知识库
热点问答
案例公开
数据播报
河源12345政府服务热线
知识库
新生儿出生6个月之后入户参保的,该如何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根据《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河府〔2023〕43号)第九条规定,新生儿出生6个月之后入户的为新入本市户籍人员,参保后,其待遇享受期从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