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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类人员可中途参保居民医保?
根据《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河府〔2023〕43号)第九条规定: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等困难人员。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儿。 3.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 4.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 5.缴费标准按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全额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