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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中途参保缴费人员待遇从何时起享受待遇?1、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的困难人员(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人员)中途参保,从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2、新生儿可于出生6个月内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支付。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的新生儿,其监护人应尽快更新信息。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死亡无法办理户籍的,可凭死亡医学证明在父亲或母亲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3、除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及上款规定的情况外,其他中途参保人(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等)从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