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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可以补缴和追溯医疗保障待遇吗?根据《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补缴和享受医保保障待遇如下: 1.已连续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2年(含)及以上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中断缴费3个月内(含)参加职工医保的,可按规定办理职工医保补缴手续(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费),补缴后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后参加职工医保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个人账户正常划拨)。 2.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省内跨市转入本市的,参保人在转出地最后一次缴费的次月,仍享受转出地的职工医保待遇。在转移接续前连续缴费未中断的,参保人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本市的职工医保待遇。在转入本市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补缴(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费)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我市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个人账户正常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