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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市内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300元、二级医疗卫生机构500元、三级医疗卫生机构700元,市外医疗卫生机构1200元(不分医疗卫生机构级别)。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负,住院费用未达到起付线的不纳入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