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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市医疗救助标准是多少?更新日期:2024-04-02您好!根据《河源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和十三条规定,医疗救助标准(2024年)如下:一、收入型一次救助: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起付标准:无,救助比例:100%;2.易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无,救助比更新日期:2024-04-02"您好!根据《河源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市下列人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一)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具体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即《广东省最低3. 什么是医疗救助?更新日期:2024-04-02您好!《河源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所称医疗救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更新日期:2024-03-02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库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68 号)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狂犬疫苗限工伤保险标志,不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如需要进一步了解经办工作,可致电:0762-3292292咨询。更新日期:2024-03-02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职工申领生育津贴,需在顺产98天、剖腹产128后,到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所需材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病历资料。更新日期:2024-03-02根据我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参保人自行选定一家河源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当年度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更新日期:2024-03-02根据《河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参保人选定1家医疗机构就诊,选点后在选点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直接报销结算。参保人确因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更新日期:2024-03-02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23】43号)有关规定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提供相关数据,现就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含职工生育保险)上下限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4年度城镇职更新日期:2024-03-02(一)根据《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河府〔2023〕43号)的规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957元为2024年度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5%,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费用为:6957×10. 关于异地门诊报销的咨询更新日期:2024-02-02根据我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参保人自行选定一家河源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当年度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如需要进一步了解经办工作,可致电:0762-3322446,0762-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