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市民咨询:哺乳假有几个月及每天有几个小时?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紫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处: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规定,第十六条: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第十七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