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连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3MB2D127604/2025-00003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连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1-02
名称: 连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03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连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5-01-03  浏览次数:-

  主要负责人:李杰

  单位地址:连平县元善镇南山公园正门右侧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邮政编码: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2066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法律、法规、规章,起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编制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参与县城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城市照明、景观灯饰、排水排污、环卫设施、地下管廊、园林设施等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审核、项目评估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市公共空间规划与维护实施。

  (四)负责县城城市道路、市政桥梁、排水排污、城市照明、景观灯饰、供水节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监管。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做好灯光环境建设。负责县城临时占用、开挖城市道路的审批和管理。

  (五)负责县城园林绿化及园林设施的建设、改造、管护。负责县城占用绿地、砍伐或迁移树木等项目的审批。负责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庭院绿化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负责县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排放的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垃圾处理费的征管工作。

  (七)负责全县燃气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城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和管理。

  (九)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领域、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十)负责对供水公司的管理;指导、协调城区供水、节水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

  (十二)负责协助查处上级交办、跨区域的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开展全县性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案件进行审核。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普法教育和宣传。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负责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和“12319”城管服务热线的建设、管理、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组织、引导和协调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需征求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城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招牌、宣传牌设置的选址、规划意见后,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青妇等工作。承担财务预算、核算、决算以及资金、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城管综合执法队伍的装备计划。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和12319城管服务热线的建设、管理、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舆论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公共关系和新闻发布策略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城市管理舆情,发布新闻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官方微博、微信和网站的业务管理。编辑制作视讯、刊物等宣传资料,负责“城管开放日”和城市管理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活动。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法规业务指导,与相关部门在法规实施方面的协调。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申领、换发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承担有关听证举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城管执法案件审核。负责受理、处理、交办和督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范围内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普法教育和宣传。负责县城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和管理。

  (三)市政管理股

  负责县城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城市照明、景观灯饰、供水节水、排水排污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护,并编制其管护经费的年度计划和资金划拨,对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做好灯光环境建设和管护。负责县城临时占用、开挖城市道路的审批和管理。参与县城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城市照明、景观灯饰、排水排污、环卫设施、地下管廊、园林设施等城市公用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核。参与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的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规划图纸评审及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市公共空间规划与维护实施。负责对供水公司的管理;指导、协调城区供水、节水工作。

  (四)公用事业管理股

  负责拟订县城环卫、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制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县城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进行考核。负责县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排放清运的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对县城垃圾中转站、公厕及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垃圾处理费的征管工作。负责县城占用绿地、迁移采伐树木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和社区做好庭院绿化。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宣传贯彻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燃气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审批、项目验收。负责全县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审。负责全县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审批。负责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会同物价主管部门做好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工作。

  (五)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县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依法行使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组织实施专项执法行动;承担城市管理的各项综合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