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31日通过连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向单位与群众征求《连平县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征集时间段收到县农业农村局的反馈意见,意见如下:
一、第十一条第四款“开工超过1年,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超过30%的项目”,该句理解费力,建议表述更清晰些;
二、第十二条,建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增加“禁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表述。
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8日
本征求意见链接地址:http://www.lianping.gov.cn/hylpfgj/gkmlpt/content/0/390/post_390290.html#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