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7日通过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连平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经汇总,收到与本方案相关的意见共5条,具体情况如下(见附表)。
附表:
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18日
本意见征集地址:http://www.lianping.gov.cn/hylpfgj/gkmlpt/content/0/704/post_704918.html#1099
| 索引号: | 114416230072740555/2026-00016 | 分类: | 综合政务、公告 |
| 发布机构: | 河源市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18 |
| 名称: | 关于《连平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6-18 | |
| 主题词: | |||
我单位于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7日通过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连平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经汇总,收到与本方案相关的意见共5条,具体情况如下(见附表)。
附表:
序号 | 意见及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建议《方案》内容增加“将停车收费标准计时纳入”。 | 不采纳。根据《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停车收费标准计时不属于本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调整内容范围。 |
2 | 建议将物业收费标准纳入一费制,不再分摊。 | 已采纳。《方案》第二点已注明:根据《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以及二次供水所产生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行向业主分摊有关费用。 |
3 | 随着业主物业服务需求提高,物业服务成本增大,建议服务等级上浮幅度不超过30%。 | 不采纳。调整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应根据合理补偿物业成本、在业主承受经济能力内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并广泛听取广大业主合理意见和建议。 |
4 | 建议将住宅小区内的产权车位、使用权车位的收费标准也一并列入指导调价方案内。 | 不采纳。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产权车位、使用权车位的收费标准制定不在定价目录范围内,属于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协商收费标准。 |
5 | 反映某小区空置房多还没售卖,导致空置维修基金没上缴,物业企业无法承担大额维修基金。 | 不采纳。维修基金属住建部门管理范围,与调整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无关。 |
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18日
本意见征集地址:http://www.lianping.gov.cn/hylpfgj/gkmlpt/content/0/704/post_704918.html#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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