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史启永
办公地址:广东省连平县元善镇东园大道13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51710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商务管理、发展民营以及乡镇企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商务经济融合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务、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产业政策;组织拟订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实施;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牵头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三)监测分析工业、商务、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和县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
(五)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八)统筹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负责推进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九)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十一)制定并组织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十二)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政策、法规,参与制订本县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
(十五)拟订和执行外经贸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国内外经贸形势和本县出口状况,提出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研究执行各种新贸易方式。
(十六)参与制订全县吸引外来投资政策和对外引资工作发展战略,负责全县优化投资环境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前来我县投资的中外客商的洽谈工作,代办外商委托的有关手续。
(十七)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县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十八)负责有关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规划计划的政策引导、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九)拟订全县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口岸建设和对外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各级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二十一)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县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二十二)核准不需要省、市综合平衡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不需要省、市综合平衡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包括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和终止);审核外商投资企业权益质押;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在口岸、海关、外管、检验检疫相关业务工作;分析外商投资情况。
(二十三)牵头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
(二十四)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组织协调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五)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二十六)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二十七)协助推进国家、省、市和县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十八)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二十九)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民参军、军转民工作;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拟订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十)指导协调工业、商务、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负责县政府的国防信息动员工作。
(三十一)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三十二)承接县科学技术局的日常工作。
(三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四)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商务、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商务、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三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主管县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宣传工作,分析和发布重要信息。负责机关党务、工会、共青团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工档案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协调各类人事学习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妇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内部审计等工作。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
(二)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股。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 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盐业行业发展规划和盐业产业政策。监测、分析盐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保证盐业行业发展稳定,负责工业盐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负责盐业行业的统计、信息等工作。
(三)产业技术股。组织编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组织实施省、市、县有关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和县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建议。指导相关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共性及关键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建设,以及重大科技专项。组织相关行业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组织开展重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学研用联合,参与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工业发展规划、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组织实施通用机械、汽车机械制造业等装备工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研究拟订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及消费品工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及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研究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拟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组织实施钢铁、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工业行业管理。指导、协助县工业园区拟定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项目进园和产业集群发展。协调解决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经贸合作。承担有关重大展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规划建设政策引导、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四)运行监测与综合分析股。监测、分析工业、商务和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统计并分析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相关产业经济运行调控方向。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工业、商务和信息化领域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起草重要文稿。
(五)信息产业股(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拟订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牵头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等工作 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开发、应用等标准规范。指导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化应用促进政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促进信息消费发展。承担信息网络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推进国家及省、市、县重点信息化工程。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组织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电子信息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电子信息工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组织协调电子信息有关装备、芯片、元器件、仪器等的研发制造及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承担相关行业管理工作。协助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协助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助开展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和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协助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助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六)贸易市场股。拟订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管理。推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法对汽车流通、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指导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协调推进与港澳服务业合作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会展、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拟订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 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相关工作。负责进出口统计工作,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指导协调全县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优化对外贸易发展环境。调整对外贸易商品结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指导、协调、推进外贸品牌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开拓国际(境外)市场规划,研究和推广各种新型贸易方式。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申办和组织赴国(境)外举办展销会、洽谈会。协办、指导和监督各类交易会、展览会。负责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河源分团连平团的组织工作。负责管理会展业。负责进出口企业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宏观指导和管理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境外资源开发、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外贸年度指导性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外经贸的外汇、财税、金融、价格、保险等政策,监测、统计、分析对外贸易宏观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实施扶持外贸出口专项资金。参与外经贸出口退税管理。组织实施机电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承担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根据授权办理有关进出口许可证事项。协调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实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联系进出口商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 负责外经贸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外国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调查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七)招商与外资管理股。负责县政府重大项目引进的协调、跟踪和督办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订和督查落实。负责策划和组织全县的招商引资活动,宣传推介全县招商引资政策和投资环境,并结合做好招才引智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统计工作。负责县政府协调和处理外来投资项目在建设经营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外来投资企业在兴办运作中所投诉的事项,建立和实施与外来投资企业的定期联系制度。拟订全县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承担境外非经济组织在本县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我县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组织指导全县各镇和招商园区开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业务。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拟订年度外商投资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在口岸、海关、外管、检验检疫相关业务工作。分析外商投资情况。
(八)民营经济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有关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协调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拟订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推动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融资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推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各类融资服务机构和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推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梯度培育。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九)科学技术股。负责科技业务工作,制订本地区科技政策及中短期科技发展规划,分析、评估、申报和实施各项科技计划,开发科技项目。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和参与技术创新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管理,做好科技奖励、管理技术市场、科技咨询服务、科技统筹,抓好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