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教育局主要办理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行政给付等事项,个人、法人和社会团体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连平分厅(网址http://www.gdzwfw.gov.cn/?region=441623)查询、了解事项的办理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等信息,可在线办理的事项可直接在线提交办理材料进行申请办理,不能在线办理的在了解清楚要求后可准备好材料到连平县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进行办理。
一、网上办事指南
1.申请:申请人登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根据审批事项申请要求,填写表格,上传电子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核查,教育局根据审查结果提出最终审查意见。 4.许可决定:我局同意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同意批复。我局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以同意批复的意见书,其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我局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审批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领取审批结果。
二、窗口办事指南
1.申请:申请人通过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根据市教育局公布的办事指南,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负责人、分管领导核查,根据审查结果提出最终审查意见。
4.许可决定:教育局同意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同意批复。教育局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以同意批复的意见书,其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教育局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审批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领取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