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县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对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了2023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12月31日前在连平县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为有效填报提交时间,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2023年度应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200个,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142个,未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58个。
对未参加年报(含未完成年报)的社会组织,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1:附件1:已完成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xlsx
连平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