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河源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连财农〔2024〕34号),以及连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连平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今年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76人,上级下达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2.8万元。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凝聚各方力量精准、优质、高效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按上级部门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现对我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自愿在高素质农民培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考核考评相关规定。
(二)培训机构必须列入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
(三)具有培训资质,拥有3年或以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齐全,能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四)能提供必要的培训场所、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以及相关合作协议佐证等。
(五)师资力量雄厚,拥有相应的专业教师。能按照《2024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置课程,必须聘请已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高素质农民师资信息库注册的授课老师,符合以往学员评价满意度不低于90%的要求。
(六)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对精品课程具备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专业培训和跟踪服务水平高;负责供验收、考核之用的完整资料收集、整理、装订等工作,同时至少要提供1个任课老师精品课程完整的DVD资料,以便向省、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送之需。
(七)具有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
(八)2023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育机构,不能参与申报遴选。
二、项目经费及任务
项目经费为22.8万元。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76人;建立健全农业经理人培育对象库、师资库、基地库达100%;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和服务,100%以上培育对象及时在线填报信息;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6天);参训学员评价率≥90%;对培育基地和师资的满意度≥85%;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申报2024年连平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请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请报告(申请书、法人代码证书、培训资质证明材料),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往期培训业绩等),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公告期内寄到连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从市级农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成评审组,连平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一个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培训机构。
(三)公示备案。连平县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连平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合同书。
四、公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止;
联系人: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余子越;
联系电话:0762-4331339;
地址:河源市连平县城环城西路7号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