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珠江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5〕14号)和河源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河源市2025年春季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现将我县落实珠江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渔水域范围
连平县管辖范围内所有天然水域包括江河、溪流、天然湖泊等。
二、禁渔时间
2025年3月1日0时至2025年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方式
除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请广大渔民、群众自觉遵守珠江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共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和禁渔秩序。如违反规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查处有“电、毒、炸”鱼非法捕捞行为的,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
监督电话:
连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股 0762-4336609
连平县元善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0762-4332214
连平县忠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0762-4550919
连平县隆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0762-4491803
连平县田源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0762-4431839
连平县溪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0762-4911988
连平县陂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0762-4772321
连平县上坪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0762-4880316
连平县内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0762-4891288
连平县高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0762-4513267
连平县油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0762-4531554
连平县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0762-4613368
连平县大湖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0762-4661236
连平县绣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0762-4641135
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