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平县农业农村局和深圳对口帮扶协作驻连平县工作队联合制定的《关于深圳市南山区“百千万工程”对口帮扶资金(第三批)使用安排的通知》(连农农〔2025〕7号),现将深圳市南山区“百千万工程”对口帮扶资金(第三批)4107万元使用安排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南山区对口帮扶协作连平县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连农农函〔2024〕57号)文件要求,规范和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本次安排资金为深圳市南山区对口帮扶协作连平县专项资金,请各使用单位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目标设定和运行监控等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建设,严格管理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四、我县深圳市南山区“百千万工程”对口帮扶资金(第三批)4107万元使用安排如下:
1.连平南山“百千万工程”合作产业园252万元,实施单位为县工业园管委会;
2.连平县生态工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文化广场、文化长廊、园区风貌等)800万元,实施单位为县工业园管委会;
3.南山连平共建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560万元,实施单位为县工业园管委会;
4.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项目380万元,实施单位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5.招商推介会系列活动费用60万元,实施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
6.绣缎镇金溪村碾米厂配套设施项目150万元,实施单位为绣缎镇人民政府;
7.元善镇大自然龟苓膏加工厂建设项目200万元,实施单位为元善镇人民政府;
8.陂头镇农业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300万元,实施单位为陂头镇人民政府;
9.隆街镇立新稻米帮扶加工配套设施项目150万元,实施单位为隆街镇人民政府;
10.“南国桃源”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150万元,实施单位为上坪镇人民政府;
11.“灯舞乡韵”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125万元,实施单位为忠信镇人民政府;
12.田源镇肖屋村鱼梁文化馆光伏发电站项目40万元,实施单位为田源镇人民政府;
13.绿美乡村建设项目300万元,实施单位为高莞镇人民政府;
14.广东省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连平县医疗机构设备项目(连平县第二人民医院)380万元,实施单位为县卫生健康局;
15.医疗设备设施提质项目260万元,实施单位为县卫生健康局。
附件:深圳市南山区“百千万工程”对口帮扶资金(第三批)项目分配明细表.xlsx
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