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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连平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3007274311M/2025-00075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11-19
名称: 关于公开遴选连平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专题班)培训机构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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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连平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专题班)培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19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壮大乡村人才队伍,推进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78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以项目申报的形式公开遴选连平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专题班)培育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要求

  (一)资金来源

  根据《连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常设任务+专题班”)的通知(连财农〔2025〕40号)文件要求,专题班资金用于乡村产业(智慧农业)培训专题班。

  (二)实施要求

  项目承担主体须于2025年12月15日完成培训,乡村产业(智慧农业)专题班培训不少于41人,按不超过500元/人/天标准,结业后,颁发结业证书。建立健全培育对象库、师资库、基地库达100%;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和服务,100%以上培育对象及时在线填报信息;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7天);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的满意度:≥90%;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无。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会议、招生、培训、验收以及定点接学员等)由中选的培育机构完成支付。

  二、培育机构遴选条件

  (一)已列入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综合类基地入库名单;

  (二)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四)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五)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六)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七)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八)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近年来没有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等违规行为,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九)能够按照《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有关要求,进行课程设置和开展工作,培训内容按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个教学模块实施;

  (十)培育机构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

  (十一)专业类基地优先选择我市辖区内符合培训内容的基地开展培训。

  三、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止。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提交真实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1)、承诺函(附件2)等(一式3份)。以上材料装订成册(绿色封皮A4尺寸),并于2025年11月25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邮寄或送达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二)遴选方式

  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对比择优遴选培育机构。从本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育机构进行评分,将平均分数最高的一个培育机构确定为对应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专题班)培育机构,并予以公示。

  (三)签订合同

  我局将评审结果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与培育机构商议签订委托培育合同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环城西路7号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762-4331339

  附件:1:申报书.doc

  2:承诺函.docx

     

  


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