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对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文件,特制定连平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制度。
一、举报方式
可采用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连平县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
通信地址:连平县环城西路7号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举报电话:0762-4336609
电子邮箱:lpnyzhzf@163.com
二、举报范围与内容
涉农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较大的事故隐患、人员死亡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注意事项
(一)受理举报电话,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对于实名举报,初步审查认为内容不清的,可以请举报人补充情况,并为举报人保密。
(二)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以备核查过程中完善举报线索、反馈查处结果。举报内容应当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地址、具体的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举报电话、举报信中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
(三)对举报非我局职责范围的,应告知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并向举报人说明情况:1.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无具体的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2.依法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或已进入相关司法诉讼程序的;3.有关部门已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办理并回复,但举报人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举报且不能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4.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受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调查确认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的,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并抓好落实。
四、举报受理
(一)制定《安全生产群众举报案件记录表》,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
(二)局应急办接收到涉及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信函以及来访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先填写《安全生产群众举报案件记录表》,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三)局应急办自接到领导对《安全生产群众举报案件记录表》作出批示后,将案件转给相应的职能股室按规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一般举报案件限7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形成书面举报案件调查报告;对情节特别严重、事故隐患重大或瞒报人员死亡事故,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办理完毕。
(四)对上级转来需调查处理的事故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案件由局有关职能股室负责办理。
(五)对核查属实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多次被举报的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高执法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督促企业或者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该关停的一律依法关停;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提请当地政府组织核查处理。对没有组织核查或核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凡收到受理的安全生产实名举报电话、信函处理完毕后,由具体受理举报职能的股室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凡收到上级或有关部门转来的举报信函,办理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向责成办理部门报送调查处理报告。我局将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防止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从严查处。
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