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仁玉 :
经核查,参保人唐来军(社会保障号码:441623********201X),于2019年6月死亡,您(当事人姓名:张仁玉,是参保人唐来军的配偶,社会保障号码:511129********1028)分别于2019年6月和2019年7月办理了唐来军的职工养老保险死亡终止一次性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重复领取了唐来军的职工养老保险死亡终止一次性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中的丧葬费。您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 300元,大写 叁佰元。我单位已通过电话和政府网站公告等方式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但您未按规定退回多享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 100877821700010001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兴源路支行
附言:连平(张仁玉)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电话: 0762-430916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河源市连平县新城开发区劳动保障综合大楼
连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