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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62200/2026-00038 分类: 综合政务、公告
发布机构: 河源市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06-16
名称: 关于组织各级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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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各级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17  浏览次数:-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积累实践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现就组织各级企事业单位统一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县辖区范围内有意愿承担青年就业见习任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不可申请见习单位资质。

  二、申请平台及路径

  用人单位统一登录 “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省云平台”) 进入“就业见习”专区,在线办理就业见习单位资质申请、见习岗位发布及后续见习人员管理、补贴申报等业务。

  三、就业见习单位资质申请流程

  1.注册账号:用人单位在省云平台完成单位注册并提交主体资质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等)。单位账号注册必须使用已实名过的个人账号进行,注册时请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全称。

  2.提交申请:登录后点击“企业办事”,选择“就业见习”,进入“就业见习单位资质申请”模块,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3.县人社部门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审核。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平台反馈理由。

  4.资质有效期:见习单位资质有效期一般为1至3年,到期需在平台重新申请。

  四、大力开发见习岗位要求

  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应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开发管理类、技术类、技能类、服务类等适合青年实践的见习岗位,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岗位应具备一定的知识、技术或技能含量,有利于见习人员提升职业能力;

  2.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见习期限(3至12个月)及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3.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特定工伤保险;

  4.安排带教老师进行岗前培训和实践指导;

  5.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人员总人数的30%。

  岗位发布:见习单位认定通过后,须在省云平台“就业见习岗位新增”模块实时发布、更新见习岗位信息,填写岗位信息并保存提交,并及时确认见习人员报名。

  五、政策支持

  对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并按规定吸纳符合条件的青年参加见习的,可申领以下支持:

  1.就业见习补贴: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组织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可按规定申领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留用奖励: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用人单位应于就业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向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六、见习人员管理和组织保障

  1.见习期间,用人单位与见习人员仅签订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特定人员身份参加工伤保险除外)。见习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申报信息及见习过程须真实合规,不得虚报、冒领补贴。人社部门将定期通过现场检查、电话抽查等方式核实见习人员在岗情况,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终止见习,取消单位见习资质。

  3.用人单位作为见习人员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应落实好保密、安全等日常管理责任。用人单位应选派业务骨干,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为见习人员配备见习指导员。每周见习时间不超过40小时。

  七、咨询与联系方式

  连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4301906

  特此公告。

  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