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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3354727960F/2023-00037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8-01
名称: 关于经营性自建房电梯使用单位及时办理使用登记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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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性自建房电梯使用单位及时办理使用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1  浏览次数:-

经营性自建房电梯使用单位:

        现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我省市场安全监管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3〕852号)要求,商业用途的电梯或家用改商用的电梯需及时办理使用登记证,具体情况如下:

        经营性自建房是指自己建设用来出租或者商业营业的房屋。主要包括酒店、旅馆、宾馆、民宿、出租屋等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农家乐、餐馆、饭店、小吃店、饮品店等餐饮场所;超市、批发店、五金店、家具店等经营场所;民办幼儿园、托幼、教育培训等机构场所;KTV、休闲吧、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其他10人以上等人员密集场所。

        根据上级要求,经营性自建房电梯、家用电梯(家用电梯是指安装在私人住宅中,仅供单一家庭成员使用的电梯)改成商业用途的电梯使用单位,请自觉落实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及时联系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保并申请定期监督检验,待监督检验合格后前往连平县公共服务中心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电梯的使用登记证。办证咨询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与注册登记股:4306900。



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