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2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连平府行复〔2025〕18号),撤销我局于2025年2月7日在全国12315平台对举报单(编号:1441623002024111300003062)作出的办结反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市监处罚〔2025〕20号)的公示信息。
特此通告。
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 索引号: | 11441623354727960F/2025-00022 | 分类: | 市场监管、公告 |
| 发布机构: | 河源市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9 |
| 名称: | 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市监处罚〔2025〕20号)公示信息的通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19 | |
| 主题词: | |||
连平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2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连平府行复〔2025〕18号),撤销我局于2025年2月7日在全国12315平台对举报单(编号:1441623002024111300003062)作出的办结反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市监处罚〔2025〕20号)的公示信息。
特此通告。
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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