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傅文彬
办公地址:连平县元善镇富民新区富民三路(东江国际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517100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镇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六)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加强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审核和法制协调,推进律师、公证人员从业行为监管方式创新,健全监管标准和信用等制度体系,进一步取消、委托、下放行政审批职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职业道德建设。
2.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电话热线和实体平台基础,建成覆盖全县、事项齐全、共融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打造覆盖城乡的“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研究拟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报告的起草、审核及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信息,参与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新闻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应急、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局综合指挥应用平台管理和指挥中心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
(二)法治建设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起草、审核本系统综合性文稿。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实施法治连平建设、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指导、监督各镇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承担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对象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受理远程会见预约、受理和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承办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对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承办本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代理县政府民事诉讼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县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县政府工作部门和镇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设在政府各部门的公职律师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五)行政复议应诉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县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起草、发送行政复议文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引发的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办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普法办公室)。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工作。
(九)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承办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执业审核材料的初审工作。负责呈报执业公证员的年审注册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协助上级办理律师事务所、政府律师、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和注销工作以及年报工作。指导、协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指导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拟订本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所的党建工作。
(十)装备财务保障股。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警用装备、服装和警车等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股。承担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警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组织培训股。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本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
政工办。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股、组织培训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