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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连平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30072741000/2025-00022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发布机构: 河源市连平县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5-07-29
名称: 连平县审计局审计人员“四严禁”负面清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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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审计局审计人员“四严禁”负面清单

发布日期:2025-08-08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审计人员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规范审计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和履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四严禁”负面清单。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丧失审计立场

  审计人员必须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审计工作方向不偏、立场不移。

  禁止行为:

  (一)在审计工作中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或传播不实信息、诋毁审计机关形象;

  (二)对上级审计机关或县委、县政府的审计工作要求阳奉阴违,选择性执行或消极应付(如拖延、阻碍重点审计任务推进);

  (三)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民生资金审计)中,因人情、利益等因素擅自缩小审计范围、隐瞒问题线索;

  (四)参与被审计单位或利益关联方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影响审计独立性。

  二、严禁违反工作纪律和履职规范,滥用审计权力

  审计人员必须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严格按法定程序和审计准则开展工作,杜绝随意性、粗放式审计。

  禁止行为:

  (一)无依据或超越权限开展审计(如未经批准擅自延伸审计与被审计单位无关联的第三方);

  (二)违反审计程序(如未送达审计通知书即进场、未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直接出具报告);

  (三)泄露审计工作秘密(包括未公开的审计方案、问题线索、数据信息等),或利用知悉的秘密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擅自修改、销毁审计证据(如删除电子数据、涂改纸质资料);

  (五)违规干预被审计单位正常业务开展(如要求提前或延迟提供资料、强行要求整改未核实的问题)。

  三、严禁违反廉洁纪律和利益冲突,以审谋私

  审计人员必须保持清正廉洁,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坚决杜绝“关系审计”“人情审计”。

  禁止行为:

  (一)接受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等财物(包括“微信转账”“快递送礼”等隐形变异形式);

  (二)在审计期间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含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费用的高消费场所消费);

  (三)利用审计职权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资质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

  (四)与被审计单位或第三方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不正当经济往来(如收取“咨询费”“劳务费”);

  (五)对熟悉的企业或个人“网开一面”,在问题定性、责任认定时搞变通(如将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认定为“管理不规范”)。

  四、严禁违反保密要求和职业操守,损害审计公信力

  审计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强化职业操守,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禁止行为:

  (一)泄露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企业财务数据、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或国家秘密(如未公开的审计结果涉及国家安全);

  (二)在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发布不当言论(如调侃审计对象、泄露审计工作细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与被审计单位人员“拉关系、搞勾兑”(如互加私人微信频繁联络、参与私人宴请后的“小圈子”活动);

  (四)对审计组成员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为其掩盖问题(如知情不报、帮助伪造整改材料)。

  五、违规处理措施

  审计人员违反本清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由党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调离审计业务岗位,当年考核评为不称职(不合格);

  (三)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连平县审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动态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