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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连平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3MB2D07646B/2022-00010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连平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2-03-22
名称: 连平县三角镇石源村10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连水许决字[2022]04号 发布日期: 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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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三角镇石源村10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03-24  浏览次数:-

广东万顺新能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3月21日收到你公司连平县三角镇石源村10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2年3月22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连平县三角镇石源村10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6.7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8%,表土保护率92%,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 %,林草植被恢复率 98 %,林草覆盖率 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依据连平县人民政府文件《颁发<连平县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连府[1996]14号,确定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2.792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县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38.513万元,征收县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4.279万元。



连平县水务局

2022年3月22日


附件:连平县三角镇石源村10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pdf